低利率時代,股市表現也不理想,投資人急需穩健的投資管道,在外商保險公司上班的李進盛,靠著投資型保單和分紅保單,為自己創造了傲視同業的佳績。

李進盛表示,他以財務保障計畫來幫客戶規畫保險,尚未結婚的年輕人或是小孩子,最適合投資型保單,投資型保單具有保障可以彈性調整的優點。年輕時尚未成家 立業,責任比較輕,壽險保額不需要太高,3-5年之後,有小孩或是買房子了,責任比較重大,可以把原本投資型保單的保障拉高,不用再為了提升保額而買另外 一張保單,可以節省保險成本。

當小孩大了,成家立業了,父母的責任減輕,不再需要如此高額的保障,此時可以把保障調低,調高投資比率,以便為自己準備退休金,這個時候投資型保單可以直接調降保障,增加投資。依照人生每一個不同階段需求,彈性調整保額,在這個股市前景不明朗時代,是最好的投資工具。

以某家人壽保險公司的商品來說,投資型保單分為歐式和美式兩種,美式投資型保單調高保障時,保險成本不會增加。反觀歐式投資型保單,保險成本會隨著保障調高而增加。

但並非歐式投資型保單就全然沒有好處,李進盛表示,歐式投資型保單保費比較便宜,適合年紀大,未來可能不需要調整保額的的長者。相反地,美式投資型保單則 比較適合年紀輕,未來可能會隨著人生不同變化調整保障的年輕人。總括來說,選擇歐式或是美式投資型保單,最簡單的判斷方式,就是先評估自己將來是否有需要 調整保障。

李進盛表示,他的客戶多半為40歲以下的年輕人,由於紐約人壽投資型保單門檻為年繳1萬5000元,或是月繳2000元,相較於其他投資工具,負擔不算重,因此購買投資型保單的保戶相當多,因為這是低利率時代下,最方便能「保障當下,創造未來」投資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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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總是到5、6月報稅季節時才深覺「錢到報時方恨多」,今年綜合所得稅繳納期限倒數最後一週,銀行指出高資產客戶要善用扣除額與輕稅投資工具,小額稅款的持卡人則可選免收手續費的銀行業者,減輕課稅負擔。

玉山銀行指出,民眾要善用列舉扣除額,例如保險2萬4千元、房貸利息支出30萬和所得20%以內捐贈之列舉扣除,並由所得稅率較高的子女申報扶養父母,增加節稅效果。

中國信託則指出,高資產族群可透過「降低所得總額」與「延後所得時間」合法節稅,例如民眾若對投資沒把握,將資金存入銀行生利息,全年利息收入小於27萬元,就可免課稅,或當定存續約時,將利息給付方式從每月領取利息,改為到期時一次領取利息,也可降低年度所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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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若將資金轉存到親屬名下,如果沒有申報贈與稅,在國稅局查獲後才將資金轉回自己戶頭,即使主張並非贈與行為,還是會被國稅局補稅加罰。

很多民眾不了解稅法,將資金轉存子女或二親等親屬銀行帳戶,被國稅局發函調查後,又將資金轉回自己帳戶,並主張不是贈與。不過根據財政部解釋令,納稅義務人須於國稅局「查獲前」將資金轉回,才得以免課贈與稅。

南區國稅局近來查核贈與稅案件時發現,甲君在92年間將20萬餘美元匯至其弟乙君帳戶,主張是償還乙君以前年度的借款,且已於93年7月間,將錢轉回甲君 本人帳戶;但因甲君並未提示借貸相關證明文件,且又是在國稅局發函調查日93年2月以後,才有將轉回資金的行為,因此被南區國稅局補稅加罰,共計250萬 餘元。雖然甲君不服並提起行政救濟,但最後仍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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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戶對保單停效後的復效權益要更加注意。去年7月20日修正實施的保險法,明確規範復效期限,以維護保戶權益,原本金管會有意在保險法施行細則增訂規範,讓修法前的契約也可適用較有利保戶的新法規定,但行政院認為不宜,舊契約的保戶可能必須自顧權益。

金管會官員表示,去年7月20日保險法修正前,有關保單復效的第116條,只規定保費到期未繳,經催告後逾30天仍不繳時,保險契約將停效。

至於保單被停效後有多長的期限,保戶可以申請復效,保險法本身沒有規定,只有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,停效後超過兩年,就不能復效。

但兩年的期限非保險法規定,缺乏法源,保險法甚至還規定,保險公司在超過「催告後逾30天」的期限後,有權終止契約。

因此,過去的保單條款,內容都是規定保險公司對保戶申請復效有核保權。實務上就有不少案例,契約中常有復效條款,但保險公司又不同意復效,進而衍生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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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對保險基本保障愈來愈重視,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近年來也大幅回升,到底投保時應該買多少保障額度,如何規畫?紐約人壽建議,以「年收入5倍+負債總額-資產總額」作公式作一概估計算,較傳統以年收入10倍與支出不超過10分之1的「雙十原則」更符合需求。

據保發中心統計,台灣2007年壽險與年金險投保率為196.03%,也就是平均每位國人擁有約近2張保單,普及率逐年攀升。除了投保率逐年攀升外,今年較讓人關切的是在於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大幅回升的部分。

據過往的統計數據顯示,近10年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除了於1997年達到102萬元較高後便每年下降,其中到2003年更降至52.2萬元,直到近年來才 又逐步回升,其中2006年的平均保額為80.36萬元。而據今年出爐的最新數據,2007年壽險平均保額大幅回升至98.97萬元,顯示國人對保險的基 本保障面更加重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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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保險公司經營不善倒閉,保戶可拿回多少錢呢?依據保險安定基金管理辦法,每人可以拿回的錢最多僅300萬元,即使保戶繳交保費達數百萬元或上千萬元也一樣。

目前壽險安定基金累積135億元,若有保險公司經營不善倒閉,每名保戶退300萬元,目前只能賠4,500人。不過,所有壽險公司保戶人數,均遠超過此數 字,對保戶的保障相當有限。因此民眾投保前,一定要先調查保險公司的財務是否健全。保險安定基金成立的宗旨,就是為了處理問題保險公司。但不像銀行業的 「金融重建基金」(RTC)是由政府出錢,保險業的「安定基金」是由保戶所繳交的保費,抽取一定比率金額組成。

目前保險安定基金提撥比率,產險業按照總保費收入千分之2、壽險業則是千分之1。目前產險業安定基金累積金額為18億元、壽險安定基金累積金額為135億 元。過去保險安定基金並無專設機構,而是附屬在產險公會、壽險公會下,萬一有保險公司經營不善倒閉,沒有專人可以處理。金管會決定強化保險安定基金的功 能,組成一個專責機構,適時監督保險業經營風險,發揮安定基金的積極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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